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生产环节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生产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生产环节食品经营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 、 法规、规章的规定。 巡查的重点是生产食品的生产条件、生产工艺和环节以及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二)监督检查指标 每年巡查频次不低于 2 次。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由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生产环节食品经营者进行日常巡查; (二)例行监测抽样:对生产环节食品经营者的产品开展日常监督抽样。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经营者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 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二)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并制作巡查记录,交当事人确认 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三)对生产的食品进行监测抽样或者监督抽查。 (四)发现食品企业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食品单位有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情形的,应责令改正的,明 确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改正; (二)发现被检查食品单位有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情形的,应予以行政处罚 的,及时查处; (三)发现被检查食品单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行为; (三)从业人员、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是否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监督:每年不少于 2 次。 2、专项整治:根据上级部门和县政府部署开展,及时上报总结报表。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例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对辖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开展日常监督检 查; (二)开展专项整治:根据上级部门和县政府部署,相关责任科室、监管所 根据各自的职责,按要求部署开展整治行动,开展专项针对性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各监管所根据计划对所辖区域内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进行日常巡查,开展质量监测。巡查人员向经营者出示有效 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二)根据上级部门和县政府部署,转发专项整治文件,提出相应的要求, 根据各自的职责,按要求部署开展整治行动。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 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组织实施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抽样检测工作,按照上级食品安 全检测计划,我局食品流通监管股配合上级开展实施。抽检人员向经营者出示有 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流通环节括食品经营者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 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毒有害食品实施查封、扣押,监 督其实施无害化处理,并责令其立即追回已经销售的不符合安全标准、有毒有害 食品; (三)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决定; (四)发现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重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单位名称: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动态等级量化评定,提高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 合理配置监管资源,规范执法行为,增强经营单位守法和自律意识,提升餐饮服 务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状况,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大型餐馆、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2、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诚信道德的培训情况; 3、对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 检验运输和台账管理等进行检查。 (二)监督检查指标 《餐饮服务许可证》发证三个月以后的上述餐饮单位 A 级单位 1 年 1 次;B 级单位半年 1 次;C 级单位一季度 1 次。 三、监督检查方式 使用动态等级量化评级表对有关单位进行 A、B、C 等级评定。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上级部署、全年计划等情况制定量化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指派 2 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三)执法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 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执法人员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操作手册》要求,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的检查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 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将现场检查情况记录《现场检查笔录》, 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 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 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向被检查单位了解各项组织制度建立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的内容,对许可管理、 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 检验运输和台账管理等进行现场量化评分; (三)每年第四季度对前三季度的动态评定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年度量化等 级;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 责令改正,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给予立案查处; (二)对责令整改的单位及具体内容进行整改验收,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 题; (三)对于检查中涉及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涉及犯罪的,移 送公安机关。 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监管 单位名称: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市场秩序,促进保健食品经营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 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对被检查人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对有关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资质的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2、对被检查人经营保健食品的记录及其相关台帐、资料等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3、对被检查人经营保健食品的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进行监督检 查;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2、专项督查:每年根据上级部门及县政府统一要求开展专项督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针对保健食品经营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二)针对消费者高度关注、质量隐患大的保健食品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三)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 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 场检查法律文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 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四)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保健食品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 措施; (二)对保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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